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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水费实行承包责任制 汀溪水库收入增加效益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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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1
第2版()
专栏:

征收水费实行承包责任制
汀溪水库收入增加效益提高
本报讯 福建省同安县汀溪水库灌区,在征收水费中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水费收入由原来的六万一千元增加到二十二万元,灌溉面积由十六万亩扩大到十九万六千亩,水库的安全、效益也全面提高。
汀溪水库是五十年代建成的一座中型水库。传统的“按亩配水”、“随粮代征”的水费征收办法,造成用户拖欠现象严重,几十万元水费收不上来,工程安全没有保障,职工工资靠借贷发放。
1984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灌区管理委员会改变了水费征收办法,在管理上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首先,将干、支、斗渠分别由灌区管理处、乡、村三级承包,明确责、权、利,管理处从回收的水费中,给乡水利站提取25%,村水利员提取5%。同时,管理处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按方收费。履行合同的优先保证供水,用户一时交不上水费的可先供一次,欠款在下次供水前交清。用户发生违章问题,待处理后再供水。灌区管委会也采取一些灵活措施,方便农民用水,如需腾出库容蓄水时,便向灌区免费放水。
水费改革促进了工程安全、工程维修,维修期由原来的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各项效益都有了提高。 (任润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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