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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规 帮助乡村干部运用法律武器管好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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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2
第4版()
专栏:

清流县人民法院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规
帮助乡村干部运用法律武器管好耕地
新华社福州11月21日电 (通讯员江贞奇、记者肖辉家)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主动帮助乡村干部运用法律武器管好耕地,使全县农村侵占耕地建房的现象得到制止,耕地受到保护。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清流县建新房的农户不断增多,不少地方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盖房的现象。清流县各级政府虽然三令五申禁止乱占耕地建房,但收效不大。一些乡、村干部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也感到为难;有的干部带头侵占耕地建房,想处理也下不了手,只好听任这股歪风蔓延。
清流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查认为,这股风刹不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有关保护耕地的法律的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不少乡、村干部不了解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令,因而不懂得依法办事。针对这种情况,清流县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有关人民法院有权对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出面制止,直至强制执行的规定,主动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学习有关法规,增强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条例使用土地的观念。
前几年,长校乡留坑村有四分之一的农户不经批准占地建房,共占用耕地三十多亩。有的人说:“我们这么多户一起干,政府没办法。”在留坑村的影响下,这个乡其他五个村的许多农民也纷纷筹钱划田,准备突击建房。县法院闻讯后,立即派人赶到留坑村,向农民宣讲有关的法律、法令条文,并向农民解释清楚: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占用耕地建房是非法的;同时指出,各级政府有权管理土地,任何人对抗政府管理土地,是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法制教育,多数违章建房户有了觉悟,纷纷退出所占良田;个别人拒不执行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县法院便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限期退还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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