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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法制观念的根本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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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3
第1版()
专栏:

提高公民法制观念的根本措施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于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的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认真贯彻这个决议,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的根本措施,也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步骤。
今年6月,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部署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党委的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订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规划。许多地区和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非常正确的。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能带动广大群众认真学法、守法,勇于对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因此,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中,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做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四化建设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家对各方面工作的管理,将从主要依靠政策,转到既要依靠政策又要按照法律办事的轨道上来。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管理活动,都将逐步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就难以适应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管理的需要,就会在工作中处处碰壁。因此,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不仅是减少干部违法乱纪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青少年犯罪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甚至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采取各种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形式和办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道必要的法律常识,懂得哪些事能够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经常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把青少年也列为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个重点,还因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或后备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法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需要。我们殷切期望广大青少年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中,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提高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千家万户,任务非常艰巨。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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