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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室对拒拨工会经费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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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室
  对拒拨工会经费的检讨编辑同志:
五月五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读者批评我部印刷厂拒拨工会经费的信件,我们认为这个批评是正确的。我们应负督促检查不深入的责任。
批评信件中说,苏南日报曾发表了对这件事情的批评,该厂未作检讨。事实是这样的:二月份该厂已将检讨原稿送交本部审查,后因本部人事变动,前后交待不清,以致拖延下来,这是我们的疏忽,我们应作检讨。
附该厂的检讨请一并发表。
苏南军区政治部编辑同志:
五月五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批评我厂拒拨工会经费的来信,这个批评,帮助了我们的工作。工会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任何生产单位都应无条件地执行;而我们却认为军队的工厂与一般工厂不同,片面强调了报销手续的困难,未能按期拨发工会经费。工会干部一再催促,我厂行政领导干部还表示不耐烦,这是我们平时学习不够,还对工会法没有足够的认识。我们以诚恳的态度接受读者的批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另外有几点情况须附带说明一下:
(一)二月十三日苏南日报刊出对我们的批评后,我们在二月十五日即将检讨和答复寄往苏南日报。因未见即时刊出,我厂政治指导员郑宝礼同志曾亲去苏南日报社查询一次,当时报社同志说要用政治部名义答复。后来苏南军区政治部机构变动,就没有能迅速答复他们。
(二)三月份厂方与工会干部协商后,即将过去的工会经费全数补缴,三月份以后也是按期缴纳的。因此这一问题现在已经解决。
(三)从职工伙食费中抽三万元作工会经费一事,确曾有过,这是我厂工会主任孙大贤同志所提意见,因此行政和工会双方都有责任。
苏南军区政治部印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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