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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发出纪念“七一”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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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8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河北省委发出纪念“七一”的指示
中共河北省委提出了以下纪念“七一”的具体办法:
一、各地、市、县委,应即组织纪念中共建党三十周年的筹委会。
二、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从六月中旬起到六月底止,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各种有关纪念“七一”的重要论文,采取专人报告,个人阅读,结合漫谈、讨论、回忆的方法,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文件精神。
三、省报、市报与各地、市委出版的支部小报及某些工矿小报,从六月中旬起,要进行有关纪念“七一”的宣传,要有计划地组织与刊登关于党的斗争历史的各种回忆,对于革命烈士、模范党员和党的组织牺牲奋斗为人民谋自由幸福事迹的回忆等文章,并适当地刊登本地区现有模范党员的光荣事迹。
四、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报告员、宣传员,应利用各种方法在党委和支部有计划地领导下,向人民群众进行党的历史的宣传。在六月份内,在市、县、区各种较大的群众集会上,市、县党委要有准备地向群众作一次关于党的光荣斗争历史的报告。
五、七月一日党的各个支部都要召开全体党员庆祝大会,并可吸收群众自愿参加:在庆祝会上,各级党委应联系本地党组织的发展历史及为人民牺牲奋斗的光荣事迹,并适当的联系目前党员思想和当前各种工作,号召全体党员在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优待烈属、军属和售棉储棉等当前重大任务中,高度发挥积极性及骨干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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