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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宣判大会 二十三名经济犯罪分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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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7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宣判大会
二十三名经济犯罪分子被判刑
本报讯 11月26日,北京市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宣判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楼、尹志农等二十三名罪犯判处一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原首都钢铁公司副经理、离休干部尹志农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这二十三名因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投机倒把罪、诈骗罪、偷税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中,有二十一名是国家干部。去年10月,原首都钢铁公司副经理尹志农,利用四川省重庆市电焊条厂通过自己从首钢购买盘条之机,与该厂原厂长合谋,从尚未运走的盘条中留下五十吨,通过北京卫戍区离休干部彭毅,以每吨一千二百元的高价(原价每吨八百四十元)倒卖给个体户,从中非法获利一万八千元,尹犯得赃款八千元。案发后,尹犯采取对抗态度,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假证据,诬陷他人行贿,拒不认罪悔罪,市中级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尹犯有期徒刑六年。首都钢铁公司党委已先期将尹志农开除出党。原密云县木材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楼,1982年至1984年利用掌管审批木材的权力,共批给朝阳区双桥农场西会大队木器加工厂和西会服装厂木材七百余立方米。王犯从这两个单位索取、收受贿赂六千元以及彩电五台、收录机三台、洗衣机一台和家具、烟酒等物,受贿总额达二万零四十余元。王犯利用职权倒卖木材,从中牟利三千九百元,还贪污公款八百二十元,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王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马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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