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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把住审查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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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9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依法把住审查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龚晓岚
犯罪分子卢慧华的诈骗活动能够得逞,重要原因是获得嘉兴市政府某领导人的支持,由市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使得所谓惠华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不管怎么说,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件事情上,确实上了当,受了骗。为什么那么容易上当受骗?当事者应当作出实事求是的检查和回答。从披露的情况看,关键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把好审查关。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开办一家公司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例如,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从业人员,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还要有公司章程和组织管理机构等等。“惠华公司”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是个空架子公司。只要依法审查,问题不难发现。如果有法不依,“审”而不“查”,仅凭政府部门的一个公章,一个单位的借款单据,就给申请登记者发放注册资金百万元的营业执照,怎能不上当受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综合性的监督管理机关。主要任务就是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履行这样的职责,就需要依法办事。嘉兴市工商局给“惠华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
希望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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