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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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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5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引导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杨润杰
编者的话 各地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许多办得不错,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何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好第三产业,使之沿着健康方向发展,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这是个大题目,本文作者的看法可供参考。并可以就此展开讨论,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最近,国务院部署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工交企业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都先后办起了第三产业——劳动服务公司。它补充了商业服务网点的不足,安置了一批待业青年就业,对发展生产,扩大购销,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也发现,有相当多的企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没有很好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经营方向不够端正。他们从本企业的局部利益出发,钻国家有关政策的空子,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转移到集体企业中去,把劳动服务公司变成了本企业的一个“小钱柜”,为消费基金的无限制扩大开了绿灯。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加以宏观上的控制,对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从一些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把本企业生产的紧俏产品(如汽车、钢材、彩电、冰箱、洗衣机、毛纺制品等)以出厂价或批发价售给本企业的劳动服务公司,公司只凭一本发货票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获得巨额的利润。二是虚报待业青年的比例,骗取三年免税的照顾。如北京市某工厂,全年上缴给国家的利润为一千万元左右,而其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一年获利即达二百多万元。其利润的主要来源除了免税之外,就是工厂以滞销产品为名大量削价卖给公司。而这个公司也就“饮水思源”,一次即开出数十万元的现金支票(银行也未把关)给工厂发了奖金,另外还开出比这多几倍的转帐支票进了工厂的专用基金。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要在积极扶植办好第三产业的前提下,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兴办的各种劳动服务公司,其经营范围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整顿,原则上不得经营本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市场紧俏的产品),如需经营,亦应采取代销的方式,由工厂付给一定的手续费;(二)企业不要向劳动服务公司投资,也不要从劳动服务公司提取利润,更不准用服务公司的利润发放奖金、实物或报销各种不合理的开支,就是说,企业与劳动服务公司在人员、资金、场地、设施等方面必须严格分开;(三)对享受免税照顾的劳动服务公司内待业青年所占的比例要按照国家规定加以核实,“一个青年三处挂名”骗取免税照顾的现象应加以纠正。同时,根据当前劳动服务公司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其纳税、免税的有关规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作适当的调整。
总而言之,只有按照国家的政策对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的兴办加以正确的引导,才能促使劳动服务公司健康地向前发展。
(注:作者是国家经委财贸综合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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