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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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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5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起来
  朱剑明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有了良好开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单位,1982年还只有四百四十一家,1984年增至一万五千多家,今年则达两万多家。这是企业单位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律师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结果。
尽快帮助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是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的紧迫任务。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同经济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搞好法律顾问工作。首先就是培养法律人才,尽快把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起来。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应聘担任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注意把工作做在前面,通过做好为企业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审查经济合同、改进经营管理等工作,积极主动地预防经济纠纷的发生。
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光懂得法律是不够的,还要懂经济,懂企业管理,掌握与此相关的金融、财会、工程技术等知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培训律师,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也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培训企业法律顾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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