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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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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5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和职责范围
问: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是什么?工作人员如何取得律师资格?
答: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机构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管理部门,受企业的管辖和领导。它的成立,由企业自己决定,不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但是,为了便于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便于相互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协作,企业在决定成立法律顾问机构时,要主动地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责范围是:一、研究和解答本企业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二、审查和起草本企业制订的规章及对外签订的合同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三、接受本企业的委托,代表本企业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整理、汇编本企业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本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
工作人员要取得律师资格,需按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律师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办理,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批准。凡已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为兼职律师而又在本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可以律师名义代理本企业处理法律事务。(司法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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