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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肇事者责任者受到查处 肇事者被逮捕,正副厂长被开除党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副市长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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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7
第4版()
专栏:

  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肇事者责任者受到查处
  肇事者被逮捕,正副厂长被开除党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副市长被撤职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黄奉初)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山东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的肇事者、直接责任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领导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
今年4月21日,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特大火灾,大火持续了十二个小时之久,共烧毁皮棉十万零一千九百多担,污染一千三百九十多担;烧毁籽棉五千五百多担,污染七万二千六百担,并烧毁部分棉短绒、房屋、机器等,造成损失达二千三百七十多万元。
经调查核实,这次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这个厂临时工李双振擅自扭动上垛机上的倒顺开关,放出电火花,引燃落地棉所致。这个厂领导严重官僚主义,长期无人过问安全工作,对火灾负有重大责任。菏泽市委、市政府对这个厂的领导班子抓得不紧,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火灾发生后,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市长都兴娥还忙于参加商品展销重点客户招待会,直至招待会结束才到现场,对火灾蔓延、扩大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山东省有关部门对此作了严肃处理:肇事者李双振已被逮捕法办,直接责任者厂长段连同,副厂长张公明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菏泽市政府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市长都兴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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