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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首都新闻界负责人座谈会上讲话 新闻界要为普及法律常识做出贡献 造成一种气氛,一种耳濡目染的环境,使干部群众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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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8
第4版()
专栏:

  陈丕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首都新闻界负责人座谈会上讲话
  新闻界要为普及法律常识做出贡献
  造成一种气氛,一种耳濡目染的环境,使干部群众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今天下午在首都新闻界负责人座谈会上说,普及法律常识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全民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新闻战线肩负着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要充分利用舆论力量,使人们耳濡目染,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
今年11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前不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制订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并为此发出了通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研究了如何宣传好这些重要文件,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和执行好上述决议、通知和规划的问题。
陈丕显在座谈会上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大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保障广大人民当家做主、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行使民主权利要有个章法,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主与法制不可分,要建设高度的民主,就必需有健全的法制。其次,是加强全民族的法制观念,使全体人民知法、守法的需要。现在我们国家在重要的基本方面已经是有法可依了,当然还不完备,还需要继续积极努力。目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法制观念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还不少。因此,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从而把国家法律立在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执行的基础上。第三,普及法律常识是顺利地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用,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保障。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秩序,都必须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第四,是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很大的比重,他们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不少是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
陈丕显说,在十亿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但是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因为,第一,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第二,广大人民群众人心所向。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势头很好。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了会,新疆、西藏也将要开会。另外,大部分省市已开始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只要大家同心协力,这件事就一定能办好。
陈丕显在讲话中希望新闻战线要为普及法律常识做出贡献。他说,我们的新闻战线,包括通讯社、广播、电视、报纸等是党的喉舌、国家的喉舌、人民的喉舌。不但肩负着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而且要运用舆论力量,造成一种气氛,一种耳濡目染的环境,使人们逐渐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闻界的同志在法制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后,这方面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取得了今天这样可喜的局面,有新闻界的一份功劳。党和国家对此是满意的。但是为了适应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需要,还应当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新闻部门的作用,新闻界各级领导应真正重视这一工作,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陈丕显提出,各新闻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和要求,作出自己的宣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普及宣传工作。在宣传方法上要紧密联系实际,注意做到准确、通俗、生动、健康。在宣传内容上要着重如下几个方面:宣传党的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法制建设的成就;进行增强法制观念和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的教育,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法律常识,介绍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经验;宣传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宣传干部群众学法、执法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模范和先进事迹。这方面要以宣传好的典型为主,对于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和斗争。当前,首先要宣传“决议”和“通知”的精神,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舆论动员,增强人们的信心。为了适应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各新闻单位都要适当增加报道量,增加版面或播出时间。要加强领导,请中央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单位关于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司法部要加强指导,各新闻单位内部更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编委会要经常讨论和部署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加以重视。希望新闻界成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模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主持了座谈会。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农村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外交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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