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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联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经济发展政策 议会通过三项对外经济关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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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08
第6版()
专栏:

  南共联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经济发展政策
  议会通过三项对外经济关系法
本报贝尔格莱德12月7日专电 记者严正报道:昨天南共联盟中央举行第二十三次全会,讨论1986—1990年中期计划和1986年经济发展政策的政治思想问题。
副总理、中央委员亚·泽姆利亚里奇所作的主要报告指出,在1985年,由于努力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生产在局部地区有所增长,有些企业已开始结构改革,进行合理的经营,协调了各种消费和实际可能性的关系,制止个人实际收入下降,就业也有一定的扩大,但是在数量上并没有完成计划规定的主要任务。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复苏经济和消除经济结构的比例失调。
泽姆利亚里奇强调必须团结一致对待共同的目标,进行政治思想清理,克服失败主义、抵制、消极等待和对目前状况的抱怨情绪,从共盟中央到整个联邦的各级机构,直至每个劳动组织、生产单位,都要负起责任,执行自己的任务,在发展经济和工作作风方面实现转变,对此缺乏准备和能力的地方,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干部改革,非此就不能克服困难。
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南斯拉夫党章的政治思想基础,以及关于确定南共联盟下届中央委员会、章程问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数的决定。
本报贝尔格莱德12月7日专电 记者严正报道:南斯拉夫联邦议会昨天通过了有关对外经济关系的三项法律:外汇业务法、对外信贷关系法和对外商品和劳务流通法,以加强对外汇、外债和外贸的控制。
这些新的法律的最重要点在于规定南斯拉夫货币第纳尔将作为国内的唯一支付手段,确立了新的统一的外汇市场,规定今后只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才能进行对外贸易。法律还规定,获得进口权利的单位都必须签署和实现自己的出口义务,如果没有完成的,都要相应地减少它的进口的权利,同样,超额完成计划的可获得奖励。
这三项法律将在1986年初生效,要求所有社会和经济主体按照计划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完成生产和出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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