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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绥县某市场 不应强迫理发工人组织“联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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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0
第6版()
专栏:来信摘要

  湖南永绥县某市场
不应强迫理发工人组织“联营”
私人工商业联营的组织,本来是集中资本发展工商业的好办法,但是联营必须以自愿组合为原则,不应有任何勉强。如湖南永绥县某市场有一个理发联营社,理发工人大都不愿意联营,只是该社主任一定要这样作。这个主任是个理发工人兼农会主任(编者按:既是理发工人,就不应兼农会主任),别人不入社,他就扣大帽子。在这种情形下,全市场二十八个理发工人只好都入了社。他们工作时分成四个组,规定每天早上九点上班,下午四时下班。主任不做事,随时可支取现钱,别的工人倒要等下午六时结账后才能支钱。这样的联营方式,既不适合群众要求,对工作也没有什么好处,是一种很不合理的现象。
国营湖南永绥县贸易公司 彭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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