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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商人不应漏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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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0
第6版()
专栏:来信摘要

  爱国商人不应漏税编辑同志:
六月三日下午,我在北京东四牌楼隆福寺街一五八号天福馆吃饭,见有一男一女同往该饭馆订酒菜。他们订的饭菜共计六万多元。当时饭馆主人向顾主说:“过三万元就得纳六千元税”,但是,后来他们就卖弄人情,给顾客分笔记账,使顾主少纳或不纳税了。该饭馆已经订立了爱国公约,而又非法漏税,这种行为不是爱国商人所应有的,希望他们公开检讨改正。
读者 刘静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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