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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全国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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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0
第4版()
专栏: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全国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本报郑州专电 新华社记者程英帆、本报记者李杰报道:全国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经验交流会于12月4日至9日在郑州举行。会议交流了开展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农村多样化的合作经济体系和产业结构的全面调整给公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讨论了当前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的重点、范围以及如何努力提高办证质量,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等问题。
这次会议是恢复公证制度以来有关农村公证工作的第一次会议,也是解放以来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经济合同公证工作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由农业承包合同公证,发展到林、牧、副、渔、水利服务行业等各项合同公证全面开展。据不完全统计,从1983年到今年上半年,各地办理农村合同公证多达三百七十万件。仅1984年的办证量比1983年就增长80%。凡经过办理公证的经济合同履约率有明显提高。
各地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维护了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揭露了农村经济领域里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对促进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改革和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今后农村公证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是,自觉地适应农村经济进一步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以经济合同公证为重点的各项公证业务,努力提高办证质量,力争尽快做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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