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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加强经济审判工作 提高办案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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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1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加强经济审判工作 提高办案质量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2月9日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深入研究,正确运用,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通知指出,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深入实施,经济生活中新的事物层出不穷。在新的情况下,经济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和种类上也较以前增多,情况错综复杂。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
通知说,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着重进行调解”的原则,做到是非分明,责任清楚,合法、自愿,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通知说,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到群众中去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要通过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特别要抓住典型案件,就案讲法,对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在经济活动中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样的经济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样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什么是假合同,怎样订立经济合同。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既要做好审判工作,又要做好群众工作;既当审判员,又当法制宣传员。
通知强调,人民审判员是国家执法人员,在审理经济案件和其他一切案件中,都必须纪律严明,奉公守法,绝对不容许执法犯法,不容许吃请受礼,占便宜,更不准收受贿赂。法院和法院干部不准经商,严禁法院干部参与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或在一些经济单位中入股分红。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现的行贿受贿、徇私枉法、非法经商、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必须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容许姑息纵容。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庭的力量。必须增加人员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整,收案少的庭应当支援收案多的庭。当前要大力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经济理论与政策水平和法律专业水平。经济审判人员要深入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和熟悉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以及改革中的实际经验;要注意分析典型案件,总结审判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12月9日还发出了《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违法犯罪必须严肃执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最近发现有关部门对一些严重经济犯罪仅给予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没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法院如发现这样处理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应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级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特别是严重经济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只当作经济纠纷案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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