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1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中央林垦部“一九五零年林业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一年的林业工作计划”及“一九五一年全国林业会议总结”两项文件,业经本院第八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在这两项文件当中,有许多工作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布置执行,特别是有关保护山林、防止山火和滥伐林木等项工作,必须列为我人民政府当前重要任务之一,以求贯彻中央的林业政策,使农林水利生产建设事业得到更好的配合与发展。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干部认真研究这两项文件,并对今后林业工作给以适当地、足够地重视,加强领导,经常对干部进行林业教育,并检查工作的实施。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