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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青少年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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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1
第4版()
专栏:国外司法一瞥

美国的青少年犯罪
美国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又称“恶行”,包括罪行、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只要青少年的行为符合“恶行”一词的定义所包括的行为,司法机构就可对其进行处理。在美国所有因暴力罪而被捕的人中,青少年占了22%,这些暴力罪主要是指谋杀罪、强奸罪、抢劫罪和重殴罪。在因盗窃而被捕的人中,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占的比例达46%。美国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仅占全国人口的15%,但他们中间的犯罪者却占因上述犯罪而被捕的人中的42%。
在美国,大部分出庭到案的青少年并不犯有通常成年人所犯的那种罪行,这些青少年所犯的罪行被称为“身份罪”。“身份罪”是指那些离家出走者、逃学者、需要管教者和不可救药的青少年。
在美国,大约有一半的州对青少年法庭处罚身份罪的措施加以限制。这种处罚往往被限制在将青少年送至拘留所或关押至工读学校与教养机构这一类的措施之内。犯有身份罪的青少年,一般与那些被指控犯有更严重的罪行而等待法庭审判的青少年分开拘禁。
孙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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