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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善始善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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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2
第1版()
专栏: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善始善终
本报评论员
从8月份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得了效果。从已查出的情况看,偷税漏税,虚报亏损,非法回扣提成或以办集体企业为名截留国家收入,任意加价、涨价,滥发奖金等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问题相当普遍。通过初步检查,还发现了一批贪污盗窃案件。事实告诉人们,整顿财经纪律的工作十分必要,抓与不抓大不一样。目前已经进入重点检查的关键时刻。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应该继续抓紧,把清查工作引向深入,做到善始善终。
我们实行改革、搞活、开放,是卓有成效的。在改革中,该放的要放,该改的要改。但是,改革、搞活、开放,绝不是放松管理、不讲纪律。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纠正不正之风,本身就是实现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现在有的部门和人员明明干了违纪犯法的事,还有恃无恐,对大检查抱抵触情绪;有的还振振有辞,说什么干这些违纪违法的事,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为集体和职工谋福利”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是非问题: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和办法,凡以权谋私,或者为了谋取小团体和职工的眼前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财经纪律所不容许的。上述种种作法不仅危害建设事业,破坏经济改革,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会毁掉一批干部。一些人乘改革、开放中某些政策、法制尚不完善之机混水摸鱼,上挖国家,下敲群众,有的甚至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当然,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例如把一般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同严重经济犯罪区别开来;把对政策界限认识不清同明知故犯区别开来,等等,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加强遵纪守法的观念。
目前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清查难处理更难。中央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人民群众对此也极为关注。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还在继续发生。有些该处理的处理不下去,关键在于有些领导机关和干部,遇到严重违纪事件,回避矛盾,丧失原则,对犯罪分子的处理也软弱无力,甚至姑息包庇。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对一般的违纪问题,主要是搞清事实,进行教育;对少数情节恶劣、危害很大的,就要绳之以法。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对集体或个人违纪和非法所得,该补交的必须补交,该罚款的必须罚款,绝不能搞“下不为例”。有关领导机关和干部要勇于负责,敢抓敢管,对严重违纪事件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决不让违纪违法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并给予应得的政纪、法纪制裁,才能使那些以权谋私者和经济犯罪分子受到震慑,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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