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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要抓法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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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基本建设要抓法制建设
周道炯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新的经济关系不断出现,经济生活日趋复杂。这就要求加强经济法制,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去调整新的经济关系。
建国以来,我国基本建设的成果是显著的,形成了七千多亿元的固定资产。在法制建设上,也制定了数量相当可观、内容相当丰富的法规,发挥了很好作用。但就现状来看,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有法规执行不严,二是立法体系还不完善。
三十多年来的基本建设,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教训。回顾历史经验教训,不难发现:当我们重视管理和加强法制建设的时候,基本建设的情况就好。例如“一五”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就是如此。反之,就受挫折。例如,1958年、1970年、1978年三次失控,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基本建设法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有些同志只凭主观意志办事,随便拍板,铺摊子,上项目,出了问题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局面早该改变了!
改善和加强投资管理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制定一部《基本建设法》。把正确的政策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等上升为法律,以确保基本建设按正常的秩序进行。在法律中,要明确投资决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银行及其领导者的权利、责任和行动规范。出了问题,不仅要负行政和经济责任,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银行的法制工作也要加强。首先,迫切需要制定《建设银行法》,做为建设银行的行动准则。其次,还要制定建设银行内部的各种管理章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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