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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小额申诉裁判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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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新加坡的小额申诉裁判庭
新加坡公布有小额申诉裁决法,法院设有小额申诉裁判庭。现据新加坡消费人协会提供的资料,摘要供参考。 ——编者
新加坡小额申诉裁判庭,受理款额不超过两千美元的消费者或商人的投诉,能快速、廉价、简便地解决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小额裁判庭一般隶属于上级法庭。裁判庭由仲裁员主持工作。仲裁员由首席法官推荐的具有法律知识并有资格担任这种职务的人担任。投诉人在开始起诉时不必提出证据,除非裁判庭要求提供证据。
诉讼开始,先由裁判庭的注册官登记立案。投诉书须按注册官的要求书写清楚,内容包括:一、投诉与被投诉双方的姓名、地址;二、投诉的款额要求;三、投诉的具体内容。诉讼登记立案后,需交纳十新元的费用。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投诉控告同一对象时,即由其中的一人作为代表提出申诉。注册官先请当事人陈述他们的意见,然后进行调解,尽可能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如果调解无效,他将确定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听审诉讼,通知有关各方面参加。
无论裁判庭是否开庭听审,投诉方随时都可撤回自己的申诉。如果商人收到消费者投诉的通知后,采取对商品进行维修、给予赔偿或以其它方法满足投诉方的要求,在开庭前解决了问题,消费者可以申请撤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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