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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周殴打物价检查人员受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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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3
第2版()
专栏:

刘小周殴打物价检查人员受制裁
编者按:刘小周目无法纪,辱骂殴打执行物价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目前,各地区在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所有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贩,都必须接受检查。对无理拒绝检查的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以保证大检查的正常进行。
本报讯 10月10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乡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到个体户糖烟杂大鹏商店进行物价检查,发现该店将“流杯酒”由每瓶二元八角三分提高到三元二角,过滤嘴“彩蝶牌”香烟由每盒八角三分提高到九角,过滤嘴“上海牌”香烟由每盒六角三分提高到九角。检查人员处理时,该店主董爱霞的爱人、市木工厂职工刘小周竟当场将检查记录登记表撕毁。检查人员劝其不要撕,刘小周指着检查人员的鼻尖骂道:“我撕了!不但撕了,还要宰了你!……”。检查人员对其讲政策,刘非但不听,还对检查人员当胸就是一拳,随后又是一掌,将检查人员于世鹏同志打到店外,又到大街上用极端下流的语言破口大骂,严重影响了物价检查工作的进行,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为了严肃法纪,保证物价检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老城区公安分局已将刘小周依法拘留七天,并由该区物价检查所对其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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