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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办企业不是“乡政府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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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3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乡办企业不是“乡政府企业”
湖南岳阳地区乡镇企业局 段福林
乡镇企业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群众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企业的主人。但在一些地方,乡办企业至今还是乡镇政府的企业。许多事情都由乡里决定,厂长没有自主权。最近我们在岳阳地区检查,发现有些乡政府任意提取企业资金。如汨罗县高坊镇,去年镇办企业从实现利润中上交镇政府68%,其余部分交乡企业办公室支配,而企业本身未留一分钱。群众形容乡镇企业是“百万富翁,两手空空”。这就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乡镇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改革管理体制。让农民当家作主,行使企业的自主权。抓住这个核心问题,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当前,进行这方面的改革,阻力主要还在于有些乡政府舍不得放权,不愿意政企职责分开,抱着“社办社有”、“队办队有”的旧观念,误认为分股到户,“合股联办”是“拆散集体”。还有一些乡村领导,担心政企职责分开后,将会失去一些权,再不能向企业随意要钱、要物、安排亲友了。另有一些同志担心政企职责分开后,会把企业搞乱。其实,揽权过多的弊端远远大于放权,我们再也不能抱着过去的陈旧观念不放了。
为了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使乡镇企业有自主权。我们岳阳地区各县都在办一个政企职责分开的试点乡,从今年开始实行政企脱钩。企业具有人事权、奖罚权、经营决策权、财务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政企职责分开后,镇政府不是甩手不管,而必须加强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有关政策,组织各种服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推广交流经验,及时反映情况以及搞好统计工作等,决不乱加干预。
我认为对于乡镇企业体制的改革,还权、还利于民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一定要做到政企分开,把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真正归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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