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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在京结束 河南省积极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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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3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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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在京结束
河南省积极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何平)出席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的法律专家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讨论这一法律草案时认为,民法通则(草案)对当前我国实际生活中的一些主要的民事问题作了法律规定,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鉴于现在的民法通则(草案)比过去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大进步,大家建议尽快地补充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会议期间,大家认真讨论了民法通则(草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积极、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会上指出,大家在讨论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对草案的修改很有帮助,一定要充分采纳各种好意见,特别是要注意听取不同的意见,集思广益,把民法通则(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
在讨论中,不少同志认为,把各种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分别以专章集中地加以规定,很有必要。但是,有关民事权利的内容,有些写得过于简单,希望予以补充。条文多一些没关系,这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有好处。
大家对法人一章比较满意。许多同志认为,条款中关于法人如果有违法行为,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应当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的规定很有必要。有的同志建议,企业法人不仅应包括全民、集体的企业,也应包括全民、集体联营的企业。
许多同志认为,草案中关于个体户、农村承包专业户和合伙的规定,反映了我国经济法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也有的同志认为,现实情况还在不断发展中,这方面可暂不作规定。
从12月4日开始举行的这次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的。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程英帆、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目前正在拥有七千多万人口的中州大地上普遍展开。继河南省省会厅局级干部普及法律常识学习班开学之后,12月6日又召开了省会新闻界法制宣传座谈会。省委书记杨析综说:我们要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努力做到形式多样,扎实持久。
一年多来,河南省已有六个地区、八个市、一百多个县(区)建立了普及法律常识领导机构,各地、市、县普遍制订了规划,征订和编写了大量的法律知识通俗教材和辅导材料,组织了各类试点五百三十三个。目前,十一万七千多名法制报告员和宣传员活跃在全省城乡,他们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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