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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公家吃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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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4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不能让公家吃亏
刘存君
前不久我们在处理一家搬迁户问题时,一位参加调解工作的街道同志说:“现在处理公家和私人之间的事,总得公家吃点亏,让私人沾点儿便宜才成”。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居然成了处理公私关系需要遵循的一条不成文法。
国家建设需要某些住户搬迁,不管他们家中现有人口多少,新分的住房面积只能大于原住房面积;公家征用私人的东西,不论完好程度如何,总是要按最高标准定价;而公家东西要处理给个人,却要按最低价格或象征性地收点款。诸如此类的事例不一而足。似乎只有这样,有关各方才能心安理得,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
正是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培植了不少“钉子户”、“桥头堡”,使国家财产被侵吞,大量的资金耗损在满足某些人的私利上。
当然,处理公、私关系的问题比较复杂,各级领导和仲裁部门应当兼顾公、私两方面的利益,绝不能为了个人落好处而去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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