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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不信守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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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4
第2版()
专栏:调查汇报

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不信守合同
我们接到来信后,先后走访了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下简称“所方”)和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以下简称“厂方”)。经调查,所方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厂方的确有不信守合同的问题,提供的一些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1979年10月至1982年6月,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分别用供货协议书、合同书和技术协作的方式,明确规定由厂方负责承担输电铁塔加荷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全部任务。所方已一次付清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额。
厂方将设备制造出来后,从1982年12月开始安装、调试。由于液压元件是精度要求很高的产品,该厂又是初次进行这种系统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够精心,工作粗糙,草草收尾。结果,整套设备不能投入正常使用。此后,所方找到厂里,要求履行合同。但厂方却推卸责任,认为产品符合要求。双方各执一端,相持不下。
在厂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1984年6月,电力研究所请来机械工业部自动化研究所的杨燕生工程师等同志进行技术咨询,经测定,这套液压系统存在严重缺陷,没有达到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要求:齿轮泵漏油严重,柱塞泵震动强烈,工作压力不稳,达不到技术协议中要求的200公斤/厘米2的油源压力,无法保证整个液压系统正常运行;当十二只油缸全部回缩时,油箱内的油大量外溢;配电柜的加热器回路与接触器和保险丝也不匹配。
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是全国液压机械行业屈指可数的大厂,即使是试制产品,也应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对用户认真负责才对。遵循社会主义企业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宗旨,不打折扣地履行经济合同,认真处理所供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理所应该的。
在调查工作结束时,北京冶金液压机械厂已派人到电力建设研究所征求意见,双方开始重新协商。 (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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