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谈谈干部学法守法执法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4
第4版()
专栏:专论

谈谈干部学法守法执法问题
王桂五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并且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当成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把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这就抓住了当前执法、守法问题的关键。
干部是法律的执行者。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首先要依靠各级干部去执行。在群众的心目中,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取信于民呢?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信于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各级干部是否严格执法。而干部要做到严格执法、守法,就必须学法、懂法。
干部又是群众的教育者。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只有干部首先学法、懂法,才能做好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身教重于言教,干部执法、守法的模范行动,也是对群众最现实有效的法制教育。
干部也是实施法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干部不仅自己应执法、守法,严于律己,而且要领导和组织群众在自己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实施法律,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去实现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任务。为此目的,就必须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并且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熟练程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党和国家历来要求干部应成为执法、守法的模范。但是,当前干部执法、守法的状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有的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有的投机倒把,炒卖外汇;有的违法乱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等。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严肃指出:“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必须坚决加以改变。”胡耀邦同志的这段话表明,当前执法不严的症结在于干部,而且首先在于党员干部。党风不正,国法难行。
为了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就需要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是法制教育的基础课。由于干部缺乏法律常识而发生的许多违法行为,就充分说明干部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法制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干部了解并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执法、守法,是干部职务上的义务和责任。从法律的要求来看,干部的责任是要在自己的职务活动中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如果是从事党的工作的干部,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而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如果是从事行政管理的干部,就应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贯彻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工作人员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又要相应地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而不能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小,甚至违法失职,也无人过问。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轻议处,下不为例。如果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发生失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当分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纪律责任以至刑事责任。
其次,执法、守法,也是干部的社会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干部不仅要履行一个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要时刻记住作为干部的社会义务,遵守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以平等态度待人,不损人利己,不以权谋私,发扬我国人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遇到行凶犯法,以强凌弱,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秩序。在必要的时候,要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人民英雄安珂,就是光荣的榜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干部都已尽到了自己的社会义务。在前几年发生的上海控江路事件和广州滨江路事件中,一些歹徒、流氓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侮辱残害妇女,周围有数百人围观,其中不可能没有干部,但却不敢挺身而出,制止歹徒的暴行,解救和保护受害的妇女。这说明,有些干部已经麻木不仁,忘掉了自己的社会义务。因此,教育提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对于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执法、守法,还是干部的家庭义务。目前青少年犯罪增多,已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严重社会问题,其中有不少是干部子女犯罪。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作为干部,在社会上要做模范的公民,在家庭中要做模范的家长。以自己奉公守法的模范行为影响自己的子女,并且要对子女进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教育,把子女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人。否则,放松对子女的教育,甚至纵容、包庇子女犯罪,不仅会葬送子女的前途,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会危害社会。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普及法律常识,又是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广大干部和群众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的养成,必将大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这方面,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责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干部的法制教育,也应当是文化教育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普及和提高法律知识,就属于文化建设的范围,也可以叫做法律文化建设。但我们也要指出,有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不是由于缺少法律知识,而是明知故犯,是由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作祟。因此需要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觉悟,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