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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 做好调解工作 绛县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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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4
第4版()
专栏:

普及法律常识 做好调解工作
绛县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山西省绛县向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以法治县,社会风气、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都有明显好转。绛县县委和县政府从1983年以来,一直重视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法制宣传、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县党、政、工、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干部,都把宣传法律和懂法、依法、守法当作光荣职责。全县二百一十二个村,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一千一百三十个村民小组设立了调解小组,县乡都设有司法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县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常识的网络。
绛县普及法律常识,采取多种形式,以案释法,通俗易懂,使群众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他们在普及法律常识的试点乡(镇),建立起八十三所业余普及法律常识学校,利用晚间向公民讲授法律常识。这些业余普及法律常识学校,请学校讲法律课的教师、回乡初高中毕业生、下乡干部、离退休干部共八百余名任教师。除以司法部编印的普及法律常识干部、农民、工人读本外,他们还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编写《法律简明问答》、《法律常识讲座》、《案例选编》、《经济合同法讲义》等七种辅助教材。绛县还采取乡(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村民小组、党员包联系户的办法宣传法律。
在绛县,许多人以懂法、守法为荣。截至1985年9月底,全县民事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27%。因民事纠纷引起刑事案件的只发生一起,民事调解成功率也达到95%以上。今年1至10月全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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