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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土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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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6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一条“土规定”
在河南省新乡县子小冀镇农工商联合公司,那些不能按时从分了家的儿女们手中拿到赡养费的老人,每月可按时从公司领取二十元钱。这是怎么回事呢?钱是公司出的吗?不是。这还得从公司女经理刘志华的一条土规定说起。
一年前,公司段大爷和儿子分了家。分家清单上写明,段大爷和老伴跟小儿子过,大儿子每月给老人五元钱。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大儿子仍分文不出。段大爷“告”到刘志华那里,志华第二天就宣布了一条土规定:凡和老人分家的儿女,每月必须向老人交赡养费;不愿交的,即从本人月收入中加倍扣除,转交老人。这下,段大爷的大儿子每月主动交赡养费了。
去冬,张兰华大娘想买件棉袄,可手头没钱,又不好意思张口向儿女要。志华得知后,对那条土规定作了补充:那些因儿女工作忙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领到赡养费的老人,可以直接到志华那里领取。
两年来,这条土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这个公司里,儿女孝敬老人已形成良好风气,一些老大娘都亲切地称刘志华为“娘家人”。
河南新乡晚报社
李宝琴 庄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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