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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正为完成房屋修缮而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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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2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正为完成房屋修缮而努力
薛子正
北京市的房屋因多年失修,破旧不堪,每年雨季房漏屋塌,对于劳动人民威胁甚大;再加上解放后人口大量增加,房屋不敷分配,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房荒现象。两年多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一直在努力设法改变这种情况。解放初期,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布了房屋问题布告,向市民宣布了保护城市房屋的政策,并大力调整了一部分过低的租金,这样就初步地澄清了多年来形成的混乱的租赁关系。去年下半年,各区又相继成立了房屋修缮委员会,修好了一万余间房屋。今年二月,在本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彭真市长又号召全体市民团结互助,公私合力,兴建房屋,逐步解决房荒。我们就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基本上克服了前此存在的严重房荒现象。不可否认,根本解决房屋困难的有效办法是大批地兴建新的房屋,这是人民政府与广大市民目前正在进行、今后也要继续努力进行的工作。但是,大规模建筑房屋的计划,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还必须首先用大力保护并及时修缮现有的房屋,争取不漏不塌或少漏少塌。如果我们这样做下去,我们就有足够的把握和信心逐步战胜或减轻房屋的困难。
截至目前为止,各区已修房屋约近五万间,获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充分表现出了首都人民团结互助、战胜困难的精神。在这个问题上,实际的经验是宝贵的;根据已有的经验,我们今后的工作也需要更进一步地加以改进。这就是说:
第一,使群众正确地了解城市房屋政策,乃是修好房屋的基本关键。应该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召开房主、房客座谈会,结合双方切身利益,普遍地、深入地反复阐明人民政府的房屋政策与有关的法令,使大家明确地认识到:城市房屋的占有关系及由此所产生的租赁关系,是不同于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的。今天的人民政府不但不废除而且还保护正当的租赁关系。要使房主了解房屋所有权既属于房主,房屋修缮的责任当然也应由房主来负担。房主如不进行修缮,其结果必将招致个人财产不可补偿的损失。同时要使房客了解,必须向房主缴纳比较合理的租金,如果不去尽可能调整低租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房主修房,其结果受到居住安全威胁的不是别人,正是房客自己。因此,无论如何,双方都不应该采取消极拖延的态度。
第二,事实证明,房屋修缮是一个艰苦地动员、教育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过程。破旧房屋的修缮,需要费很大的力量。同时,在房主房客的租赁关系尚未完全走入正轨的情况下,要求我们更加耐心地启发、说明他们,才能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动员群众自觉地行动起来。各区将各阶层人民中热心公益的市民(房主房客在内)作为骨干,组成房屋修缮委员会,这是动员与带领群众进行工作最有力的组织形式。
第三,在解决房屋修缮问题时,必须彻底贯彻民主平等的,自愿两利的协商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通过协商与修缮委员会的具体帮助,房主房客发挥了团结互助的精神,便可以共同完成修缮工作。
第四,目前因为人民负担能力与其他条件的限制,还无法对租金进行全面的完全合理的调整。但修缮费用是合理租金的组成部分。因此,经房主房客双方协议,适当提高租金,是推动修缮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达到修房的目的;同时通过修房也就改进与调整了租赁关系,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房主经营房屋的积极性也就可以大大提高了。
最后,还需要提到的是,人民政府所采取的贷款与救济的措施,也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市民确实无力修房的困难。
雨季即将到来,一部分房屋修缮工作还没有完成。在人民政府、修缮委员会和广大人民共同努力之下,我们大家应该紧急地行动起来,为胜利完成房屋修缮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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