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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继承法要严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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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6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执行继承法要严格
方初
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是每家、每人都会遇到的事。由于它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各地的继承案件不断上升。怎样处理好这类案件呢?最根本的是要严格执行继承法。
从大量的案例来看,在实施继承法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各种阻力。有的是由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随意剥夺妇女(尤其是寡妇和已婚女子)的继承权,剥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有的是由于自私自利,为了多占遗产,居然歪曲事实,出具假证,甚至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给审判工作设置障碍;也有的是由于一些党政机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用土政策代替法律。事实说明,在处理继承案件中,如果不排除这些阻力,不同这些错误行为进行斗争,就难以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的继承法已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对死者的遗产有继承权,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在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哪种方式;处理遗产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优越性,适应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审判机关、公证机关和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继承案时,只要严格依照继承法办事,就能抵制各种错误行为,并通过一桩桩案例,对公民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
在碰到遗产继承时,公民也要严格按照继承法办事,发扬尊老爱幼、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把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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