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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无遗嘱的遗产该谁继承? 曾昭抡夫妇遗产得到完满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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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6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无子女、无遗嘱的遗产该谁继承?
曾昭抡夫妇遗产得到完满处理
原高教部副部长、武汉大学教授曾昭抡和夫人俞大絪(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西语系教授),在“文革”期间先后被迫害致死,夫妇共有的六万多元存款及书籍、画册、家具等物被查抄。曾昭抡夫妇的父母早逝,无子女,二人死前均未立遗嘱。
一九八三年七月,俞氏亲属要求继承遗产,申请办理公证。北京市公证处的同志认为无法出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俞大絪是一九六六年六月死亡的,其夫曾昭抡一九六七年十二月死亡,俞死后其财产即属曾昭抡所有。曾死后其财产应属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财产应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曾的兄弟姐妹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要做出谁有继承权的公证,就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而曾、俞两人的兄弟姐妹中有四人在台湾,难以开出合法证明。
曾昭抡所在单位武汉大学认为,俞家无继承权,如曾家无人要求继承,这笔遗产应转给武大办公益事业。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由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上,北京市公证处的同志反复宣讲新颁布的继承法,希望该案当事人本着互敬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把这件事情解决好。分配原则,依法应由曾氏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继承。
曾、俞两家是三代姻亲。曾昭抡在大陆的胞妹曾昭鏻表示,绝不能为此事伤了和气,待办完公证后,遗产由曾、俞两家自己协商分配,俞氏亲属同意她的意见。
九月十一日,曾氏亲属到公证处办了遗产继承公证书,随后取回存款,运回家具等物。在台湾的两个继承人应该分得的遗产份额,由曾昭鏻代为保管。今年九月,曾氏亲属写信感谢经办此案的同志严明执法。(原载《北京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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