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有关被判刑人的继承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6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有关被判刑人的继承权
问:有的人犯了罪,被判处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他们还有继承权吗?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继承其亲属死后所遗留的财产的权利,是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民事权利。一个公民的继承权,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丧失:
一,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取消了该公民对其遗产的继承权。
二,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当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恶劣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继承人有上列规定的与继承权有直接关系的犯罪行为时,人民法院才能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公民犯的罪与继承权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被继承人生前也未立遗嘱取消其继承权,则该公民虽然被判了刑,但仍享有继承权。
那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是否还有继承权呢?
首先,如果该罪犯所犯的死罪不属于前面所说的与其继承权有直接关系的罪行,那就要保障他的合法继承权。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被判处死刑的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其正当的民事权利。其次,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事处罚的含义是指剥夺该罪犯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并不包括剥夺该罪犯的民事权利,因此该罪犯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