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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会学分合小议何志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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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6
第7版()
专栏:

文学社会学分合小议
何志云
今天,文学批评的繁荣和更新已经不止是人们的一种美好的期盼与呼唤,它正日益变成为事实。但我想指出,在文学批评丰富多彩的局面中,似乎也潜在地萌现出一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阴影。文学与社会学的分合问题,就是一例。
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当代文学已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应该“剔除”掉社会学的内容来研究文学是什么。实事求是地看,这样的见解是对过去曾经统治我们的某种形而上学的文学观的反拨。不恰当地夸大文学反映现实生活这一命题的正确性并使之绝对化,便抹杀了文学创作作为特殊的创造性精神活动所具有的独特规律,也抹杀了创作者本人的特性——诸如个性、气质、阅历、素养等对创作的重大关系。创作主体与创作对象之间的区别和界限消失了,哲学意义上的反映论代替了创作论,实质上是取消了文学创作本身。要在“剔除”掉社会学的内容以后来研究文学是什么,反映了文学创作者和批评者要求还文学以本来面目,使文学真正成其为文学,从而有所探索、有所建树的愿望,这无疑是应当积极肯定的。
但是,倘若作为一种理论性的表述,这又显然十分不妥当。文学所以成其为文学,果真是与社会学内容如此不相容么?退几步说,文学果真能够“剔除”掉社会学内容么?把文学与社会学内容作为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两个方面,就使得一个对美好合理的愿望的表述,陷入了偏狭片面的形而上学窠臼。事实上,文学从来就包容社会学的内容,既无法“剔除”它,也无法独自“剥离”出来而获得某种纯粹的形态。
众所周知,文学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它的媒介物语言是社会创造物,它的种种手段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通例和准则的意义,因此就其本质也是社会性的。文学的作者从来就是社会中的一员,他以作品面对社会并参予社会的总体创造,也正是在社会流通中,他的作品才产生社会功能或“效用”。即使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不能摆脱的个人经验、感情和感受,一旦进入创作,也就失去了纯粹的私人性质,而作为生活素材进入艺术整体。要求文学“剔除”掉包括作家的社会意识、作品的社会内容和社会效果在内的所谓社会学内容,再来谈论所谓“纯文学”,就犹如企图在排除掉空气的真空状态中来确立和考察呼吸的本质一样,显然是难于实现的。这种形而上学的表述,在表明了作家和批评者对创作自主意识的关注的同时,也蕴含并透露了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的脱离社会的倾向。
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的例子,来提醒人们注意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阴影。在文学批评更新的探索中,通向真理的途径总起来说只有一条,那就是辩证的途径。让辩证的精神始终照耀着文学批评的更新过程,这一更新才会真正成为科学,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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