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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肃查处市煤气公司重大经济案 市公用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马学亮和与此案有关的煤气公司等单位的九名领导干部被逮捕法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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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7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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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肃查处市煤气公司重大经济案
市公用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马学亮和与此案有关的煤气公司等单位的九名领导干部被逮捕法办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一个涉及四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经过北京市反复认真地核实调查,已作严肃处理。与此案有关的二十二名领导干部,依法逮捕十人,取保候审五人,其余七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将此案通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求党员和干部从中吸取教训。
从1984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市煤气公司下属的管网所,无视党纪国法,违法经营,私分工程款,经济犯罪活动十分严重。当年10月,管网所党总支书记黄玉乾、所长梁国安等人,弄虚作假,制造骗局,非法成立了“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并聘请市公用局局长马学亮担任名誉理事长,市煤气公司经理张盛源、副经理刘玉武分别担任名誉副理事长和理事长。黄玉乾、梁国安担任经理和副经理。这个公司成立以后,肆无忌惮地大搞违法活动,在承包煤气管线工程中,随意加大工程造价,虚报工作量,半年多时间获取非法收入一百五十三万多元,经黄玉乾、梁国安策划已私分了一百零八万元,挥霍四十多万元,向有关领导和集体单位行贿十三万元。黄玉乾和刘玉武从中贪污、受贿、私分工程款所得各数万元。
北京市煤气公司经理张盛源、副经理刘玉武利用职权,积极为“和平煤气工程公司”违法经营、私分工程款、贪污行贿提供条件,并分别接受贿赂数千元。
市煤气公司管网所下属管线队党支部书记赵玉海和队长田文和,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贪污、受贿和私分工程款所得各数万元。
市煤气公司管网所管线队副队长郭生富、煤气公司发展办公室工程组干部康美龄(女),贪污、受贿各得几万元。此外,朝阳区双桥乡三间房西队党支部书记赵德元,向煤气公司管网所和管线队行贿数万元,本人也从中大肆贪污、受贿。
身为市公用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马学亮,对“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和市煤气公司下属的管网所、管线队大搞违法经营,不仅不检查制止,反而急功见利,玩忽职守,徇私渎职,支持并纵容黄玉乾、梁国安等人行恶作祟。他还先后几次接受黄玉乾、梁国安的贿赂数千元。
北京市纪委在查出这起重大案件时还发现,市煤气公司从1984年下半年以来,在“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指导下,钻改革的空子,乱搞工程承包,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截留私分,问题很突出。据统计,仅半年多时间里,他们不正当的经营收入达几百万元,近50%已被分掉。公司各单位除截留私分外,还从中拿出几十万元向各个方面大送“红包”。
中共北京市委认为,北京市公用局所属的北京市煤气公司发生的这起贪污、行贿受贿案件,令人触目惊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政治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教育干部,马学亮、张盛源、刘玉武、黄玉乾、梁国安、赵玉海、田文和、郭生富、康美龄(女)、赵德元等十人被依法逮捕,市委决定,中纪委批准,开除马学亮的党籍,开除张盛源、刘玉武、黄玉乾、梁国安、赵玉海、康美龄(女)、赵德元的党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撤销马学亮的市公用局局长职务。
市煤气公司副经理兼“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副理事长松长茂、市煤气公司副经理兼“和平煤气工程公司”副经理马惠民等五人,贪污受贿已构成犯罪,但能主动交待,积极退赃,揭发问题,有悔改表现,经朝阳区检察院审理,决定取保候审。
市煤气公司原党委书记(现任市公用局工会主席)马耀,市煤气公司党委副书记孙祖亮等七人,也分别接受了“和平煤气工程公司”的贿赂和下属单位送的“红包”,市委决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北京市委还决定,改组市煤气公司党委,解散管网所党总支委员会,重新进行组建。结合二期整党,要在煤气公司内部从上到下认真地进行一次党风党纪和理想、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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