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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如何交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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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7
第5版()
专栏:编读往来

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党费如何交纳
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编者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发出的通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以基础工资、职务(技术或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包括生活补贴),交纳党费。比例仍按原规定,即:基本工资收入合计在一百元以下者,按0.5%的比例;一百零一元至二百元者,按1%的比例;二百零一元至三百元者,按1.5%的比例交纳党费。
问:补发工资后,要不要补交党费?如何补交?
编者答:党员拿到补发的工资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例:某党员原月工资额为八十元,一百元之内按0.5%的比例,应交党费肆角。实行新工资制后,月工资额增至一百一十元,超过一百元,在二百元以内按1%的比例,应交一元一角。该党员从11月起即应交一元一角,并应从补发工资的7月份起补交差额二元八角〔(1.1—0.4) ×4(7至10月)〕。
问:党员享受郊区工作补助的部分是否要交纳党费?
编者答: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郊区工作补助暂不并入工资改革中所规定的地区工资补贴。因此,这部分补贴可以不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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