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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议”的一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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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8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对“建议”的一点建议
金力敏
在报上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某个党员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有关党组织除了给他党纪处分外,还“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或“建议”司法机关予以法律制裁。
我认为,这比不管什么处分都由党委包办的作法,是很大进步,也是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的,不过仍然有值得研究之处。
一个干部违反了纪律,行政机关律以政纪;一个公民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法律制裁,这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力、应尽的职责。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揭露之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应不知道,他们都应当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纪、依法处理,为什么要等党委“建议”后才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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