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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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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18
第3版()
专栏:快语

怪哉“规定”
斯人
去岁患心脏病,住院抢救,而后在家休息数月。家距医院较远,初,每到医院就诊,都是打电话向所在机关要车。后自忖病休在家,还要拖累机关,心中不安,便强挣着由孩子相伴坐公共汽车。虽排队挤车及转车十分麻烦,且有危险,但心中稍安。然而病愈上班,本人公共汽车费却不能报销。据说上面有明文规定,凡就医者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区区小事(一共才三元一角),愈想愈怪:这大概就是经常有人议论的“合理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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