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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举行第九十次会议 通过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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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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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举行第九十次会议
通过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九十次政务会议于二十二日下午举行。会上,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作了《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的说明。会议经讨论后,通过了上述规定。会议并通过任免案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免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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