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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北京严处市煤气公司经济案发出通告 各级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要自觉拒腐蚀 公用事业系统要认真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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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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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纪委就北京严处市煤气公司经济案发出通告
各级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要自觉拒腐蚀
公用事业系统要认真查处违法乱纪问题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开除北京市公用局局长马学亮党籍、改组市煤气公司党委的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用局煤气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马学亮的支持下,自1984年下半年以来,打着改革的旗号,乱搞所谓“承包”,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大肆进行违法乱纪活动。经查实,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共捞取非法收入九百零九万元,已私分四百二十四万多元,滥发实物花去六十万元,向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行贿二十四万多元。如煤气公司管网所本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了便于私揽工程,截留私分,他们假借改革的名义,弄虚作假,经局长马学亮批准,成立了所谓“和平煤气工程公司”(简称“和平公司”),骗取了营业执照、免税证明和银行帐户。“和平公司”一无人员,二无资金,三无场房、设备,其领导人均由公用局、煤气公司和管网所的主要党政领导兼任,实际上与管网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网所以“和平公司”的名义“承包”本属管网所业务的煤气工程项目,采取虚报工作量、加大日工资额、议价转包工程、出卖银行帐号等手段,捞取非法收入一百五十三万多元,截留私分一百零八万元,挥霍四十多万元,向有关领导干部和单位行贿十三万元。
尤其严重的是,市公用局、煤气公司和管网所等单位,竟有二十二名领导干部参与了这一违法乱纪活动。公用局局长马学亮玩忽职守,放弃原则,丧失党性,对所领导的企业发生的问题纵容支持,亲自批准管网所成立“和平公司”,兼任“公司”名誉理事长,并接受贿赂,违法犯罪。据目前查实,马学亮先后接受贿赂达四千四百余元,已堕落成贪污犯罪分子。在他的支持纵容下,煤气公司、管网所、管线队三级领导班子中的原主要负责人几乎全部卷入进去,其中贪污、私分和受贿最多的达三万七千多元。煤气公司党委听任这些干部胡作非为,完全丧失了一级党组织的作用,不仅把所领导的企业带入歧途,而且毁掉了一批干部。
最近,北京市委、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这一违法乱纪案件。为了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全党,中央纪委批准开除市公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马学亮的党籍,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北京市委还决定,改组煤气公司党委,解散煤气公司管网所党总支委员会;责成市公用局党委做出深刻检查。此案涉及的其他二十一名领导干部,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
马学亮及煤气公司违法乱纪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不但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背了社会主义公用事业的经营指导方针,干扰了改革,损害了党的声誉,而且腐蚀了干部和职工,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马学亮一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从反面告诉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否则,必然会迷失方向,背离马克思主义,跌入资本主义的泥坑,这是非常危险的。
社会主义公用事业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搞好这一事业,对于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特别是公用事业系统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中央“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端正企业经营指导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新人。各地区、各大中型企事业的党委和纪委,要认真检查一下本地公用事业系统是否有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发现,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纠正,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公用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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