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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还交“附加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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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0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住宿还交“附加费”!
杰文
11月上旬,我们一行几人出差无锡市,住在郊区某机关招待所。临走,照章交房金。然而,服务员一定要我们再“附加”10%,说是“城市建设费”。
我们诧异地说:“无锡市政府应该把城市建设好,欢迎外地旅客来旅游观光,哪能叫旅客负担城市建设经费?”
服务员坦率地回答:“我们不懂个中道理,反正市政府统一布置的。”
我们不晓得无锡市政府是否真有这个规定。如果真有,我们倒想问一句:这样做合适吗?如果别的城市都照此办理,怎么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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