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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十信”金融舞弊案终审宣判 主犯蔡辰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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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1
第4版()
专栏:

台湾“十信”金融舞弊案终审宣判
主犯蔡辰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报香港12月20日电 台湾今年2月揭露的最大金融丑闻——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金融舞弊案于昨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终审宣判,主犯蔡辰洲被控伪造文件及侵吞公款等罪名成立,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公民权六年。其他五十五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报道,同案被告共八十七人,其中三十一人被判无罪释放。另有两人为逃避起诉,已潜离台湾。
台湾“十信”金融舞弊案前后持续十余年,历经五名“财政部长”任内。身为国民党“立法委员”的蔡辰洲在掌管这家信用合作社期间,借兼营“十信”及“国塑”两个企业业务之便,连续以人头冒贷的非法手段,为国塑企业夺取信贷资金七十余亿元台币,直接受其侵害者达数千人。“十信”金融舞弊案使民间存款人、债权人以及若干关系企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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