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且看沂南县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1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且看沂南县委如何处理这一事件?
本报记者 鲍洪俊
收到山东省沂南县赵家汪村小学全体教师的来信后,记者立即赶到沂南县调查。在通往赵家汪村的路上,记者遇到两位农民。他们得知我的来意后,便哽咽着说:“李世祥老师被打得可怜,死得冤枉啊!”然而,蒲汪区委的领导干部和满相玉等人却说:“李世祥没有挨打,是病死的。”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目睹现场的张平相老师告诉记者,当时李世祥老师正要抬床,满相玉副乡长突然下令:“给我打!”乡工作组员李允飞起一脚,把李老师踢跪在地;另一组员刘元常冲上前去,在李老师的脖颈上打了两拳。满相玉见李老师被打得不能动弹了,便喊道:“给我踹出去!”李世祥被李允、刘元常反扭着胳膊推出了大门。孙在功老师哭着说,我和张文相老师赶到村委会办公室时,李世祥老师已蜷曲在地上呻吟,稍稍一动他,他就喊疼。李世祥的儿子李学祯对记者说:“爸爸离家去学校,还是好好的。张老师把他扶回家时,他的脖颈已不能自由弯曲了,两条胳膊僵硬地垂挂着!”由于担心家里人知道了去惹祸,李世祥对被打的情况只字不提。直到弥留之际才对儿子说:“祯儿,我是被满相玉等人活活治死的,你要为我申冤啊!”记者即将离开赵家汪村时,两位农民特意冒雨赶来反映李老师被打的经过。花甲之年的高凤梅老大爷紧握着记者的手说:“我这么大年纪了,还没见过打死老师的,李老师死得太惨了!”
记者还分别走访了满相玉、李允、刘元常等人,请他们谈谈事情的经过。他们在谈话中躲躲闪闪,但所谈的内容却是惊人的相似,并且都一口咬定:“我没打,也没看到别人打!”地、县联合调查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满相玉已承认,李允推了李老师一把,看来是打了。群众反映说,有关部门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对满相玉等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满相玉等搞“攻守同盟”是不言而喻的。
县里为何对这些人不采取措施,有关部门又是怎样查处此案的呢?8月20日,李世祥死后,他的亲属立即向县教育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但没有一个单位受理。无奈,他们只好把死者的尸体拉到县委大院,请求县委查处。21日晚,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安置组。然而,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却偏听偏信了蒲汪区委书记所谓“死者是病死的,没挨打”的话,8月22日、23日,县长和县委书记分别召开科、局长和区乡干部会议,强调:“李世祥是病死的,家属无理取闹。”县委书记还打电话给蒲汪区委书记,要他立即报来“李世祥是病死的,家属无理取闹”的材料。23日,由县纪委、县信访组组成的三人调查组完成了“调查使命”,被县政府“临时安排”到安置组工作。当天晚上,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受命带着公安人员,住进了蒲汪区供销社旅馆,监视李世祥亲属的动向。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还赶到李世祥家里,把李的妻子、儿女叫到村委会办公室“训话”,追查送尸体到县委大院的“后台”与“主谋”。由于县委认定李世祥是“病死”的,死者的家属是“无理取闹”,所以对满相玉、李允、刘元常等人自然也就不追究了。24日,李世祥的尸体入殓后,安置组的成员也就不再对李家“登门拜访”了。死者的家属为此不断到县里反映,但县委、县政府的个别领导人嫌烦。面对县委、县政府领导人的所作所为,死者家属只好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在中纪委和山东省委的干预下,9月7日,地、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满相玉被停职检查。县委领导同志告诉记者:对李世祥受迫害和摧残,导致原有病情加重,后来死亡的严重事件,县委有一个认识过程。并说,县委现在对此事是非常重视的。
沂南县委能否对此事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当地群众正拭目以待。
答复
我县原蒲汪区大王庄乡赵家汪村公办教师李世祥老师,今年五月十七日遭受原大王庄乡副乡长满相玉等人的迫害,导致病情加重,后逐渐恶化,经治疗无效,不幸于八月二十日在沂水中心医院去世。
这是一起基层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很坏,直接损害了党的威信。为了挽回影响,教育本人,并以此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经县委研究,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原大王庄乡副乡长满相玉,身为党员干部,竟依仗职权,辱骂和纵使他人摧残李世祥老师,并向区委汇报假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对李世祥老师的错误处理办法,是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者,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行政撤销其原大王庄乡副乡长职务和罢免其乡人民代表资格。
二、瓦插檐村党支部委员、乡统计员李允和庙前车疃村党员、乡助理刘元常动手动脚,推、拉,摧残李世祥老师,是这起案件的积极参与者,负有直接责任,已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资格。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
三、原蒲汪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朱志光,偏听偏信,主持制定错误处理李世祥老师的四条意见,亲自迫使李老师在村广播中作“检查”,并在全区教师会议上对李世祥横加指责,造成了很坏影响,决定撤销其现任辛集乡党委副书记和辛集乡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四、原主持蒲汪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胡乃峰,不作调查,盲目同意对李世祥老师的错误处理意见,并一直不向上级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原蒲汪区委委员、武装部长宋春来和蒲汪中心小学校长杜纪品、副校长薛新会,在这起案件中均犯有不同程度的错误,令其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对他们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六、李世祥老师去世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发给了殡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并对遗属规定了补助办法。李世祥老师之子已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
这一案件发生在整党期间和党中央号召尊师重教的形势下,它充分说明我县有些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很差。问题虽然发生在下面,我们县委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抓得不力,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已结合对这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总结检查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决心认真汲取这一教训。
山东沂南县委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