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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贩卖病害猪肉主犯毕福山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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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2
第4版()
专栏:

滦南贩卖病害猪肉主犯毕福山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石家庄12月20日电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滦南县贩卖囊虫病害猪肉一案进行宣判,判处主犯毕福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徐正忠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各犯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毕福山于1985年1月间,伙同张慎余等三人以做猪胰子、喂貂为名,向辽宁省义县食品公司热食品加工厂厂长徐正忠行贿,经徐正忠批准从加工厂套购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出厂的囊虫病害猪肉九千一百八十八斤,然后转手卖给滦南县国营饭店一部和四部,经加工后售出。
法庭经过审理确认,毕福山等四人明知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暴利而倒买倒卖囊虫病害猪肉,加重了囊虫、绦虫等病害的扩散和恶性循环,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厂长徐正忠及饭店经理等三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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