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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办罪犯 宣传法制 教育职工 促进安全生产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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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6
第4版()
专栏:

惩办罪犯 宣传法制 教育职工 促进安全生产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本报讯 全国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今年1至9月底,共办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六百四十八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3.2%。其中属于乡镇企业的责任事故约占一半左右。通过办案,惩办了罪犯,宣传了法制,教育了职工群众,促进了安全生产。
吉林省舒兰县煤炭资源较丰富,近几年乡镇煤炭工业发展很快。但由于许多小煤矿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单纯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当地检察机关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发生了伤亡事故,应认真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既要加强教育,吸取教训,又要作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还要绳之以法,这样才能促使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一年来,他们受案十七件,通过办案,狠抓了综合治理,并注意扩大办案效果。他们的做法是:一、与县煤炭公司举办法制与安全教育学习班,组织矿长、井长、班长等二百七十多人学习;二、选择典型案件,配合法院,公开处理,宣传法制;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开采规定的六十五个小煤矿,限期停产整顿,还关闭一个私开的小煤矿;四、开展检察建议。
贵州省遵义县高坪区金塘乡大营煤厂,于今年3月24日发生一起井下工作面“冒顶”的重大事故,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这主要是由于该厂生产副厂长文荣茂、井长郑启家、班长王刚严重忽视安全管理造成的。该县检察院经过调查了解,认定文荣茂、郑启家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王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郑启家作了免予起诉处理;对文荣茂、王刚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金塘乡有大小煤厂(窑)七十多个,冒险作业现象十分严重,县检察院以此案为教材,在现场召开法制宣传大会,并建议该乡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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