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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与拆房的联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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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6
第4版()
专栏:漫话

建房与拆房的联想
汝俊
报载:某地有一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耕地二百五十六平方米,突击抢建了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县委书记抓住这个典型,带领各乡镇党委书记来到现场,并当即作出了拆除房屋的决定。
纠正党员干部侵占集体耕地建私房问题,中央发过文件,各地也采取过措施,已经抓了几年。为什么至今还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明明知道是违犯纪律和法规的事情,还要壮着胆子试一试?原因就在于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检讨一阵子”,就可以“舒服一辈子”。因此,对这样的党员干部采取果断措施,绳之以党纪,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心愿的。
但转念一想,一幢新盖的房屋,而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起来没过多久,现在又被强令拆除了。好端端的新房变成废墟,即使主要建材还有用场,但损失也是可观的。党员干部犯了错误,房子何罪之有?如果把这幢新房保存着,收归公有,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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