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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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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6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我县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单位和个体户在使用统一销货发票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我县自1984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印有“山东省税务局发货票专用章”的发票和收据,改变了过去在发票使用方面的混乱现象,为各项税款的正确计算和足额征收奠定了基础。但是,在这次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体户,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使用未盖税章的发票,从中偷漏国家税款。
我县一个公司的展销门市部,自1985年4月25日起承包到个人。他们用两套发票从事经营,严重偷税漏税。他们所开的发票,大部分不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仅这一项便偷漏商品批发环节代扣税金三千四百多元。同时,承包人还去我县一个乡镇造纸厂,购置了已被禁止使用的两联小发票三十五本(每本五十份)搞不正当经营。据目前查明的材料证实,这个门市部自今年4月下旬承包后的半年时间内,用这些小发票开单八百九十九份,经营商品总额五万八千余元,其中有二万五千余元根本未记账,严重偷税。另外,承包人还有损毁发票存根的行为。
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支出凭证里,存在未盖税章的发票而报销入帐的问题。这说明少数不用统一发票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中钻了空子。这应当引起有关单位的警惕。
发票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也是计税的重要依据,施行统一管理是必要的。个别企图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那些贪污枉法分子也常常在发票的使用上打主意。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单靠行政罚款的方法还不够,必须采取“两头堵”的办法:一方面明令禁止印刷出售和使用未经税务部门登记的发票;另一方面需靠各单位的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对无税章的发票不予报销。只有这样,方可达到堵塞漏洞,为国家聚财的目的。
山东益都齿轮厂财务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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