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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掩盖下的鬼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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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8
第4版()
专栏:

桂冠掩盖下的鬼魅
赵炳华 马在新
“李长兰被逮捕了!”今年6月的一天,这消息在大兴县城不胫而走。有人惊愕,有人怀疑:贪污犯?她不是“优秀党员”、邮局系统“先进工作者”吗?
然而,事实无情。经检察机关查证:北京市大兴县邮政局副局长李长兰,从1973年11月至1981年11月,利用工作之便,采用多种手法,共贪污四万二千六百九十六元六角。消息传开,众皆哗然。
李长兰今年四十七岁,1958年参加工作,1962年调入大兴县庞各庄邮政支局工作,1969年入党,并担任支局负责人。1976年至1981年,她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邮局系统先进个人,1982年被评为大兴县“优秀党员”。1981年12月,她被提为大兴县邮政局副局长,不久,又兼任局机关党支部书记。
她把一顶顶桂冠戴在头上,而且“报纸有名、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有谁知道,她争当先进最积极之日,也正是她贪污活动最猖獗之时。罪犯虽已被逮捕,但留下的疑问却令人深思:
李长兰从1973年11月至1980年6月,她利用担任庞各庄邮政支局负责人兼营业员职务之便,采用以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汇兑业务用款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手段,贪污人民币三万三千五百元;1981年4月至11月,她利用兼管报刊发行工作之便,先后将天堂河邮政所上交的五笔汇兑业务汇超款八千六百九十六元六角截留,据为己有;1981年10月,她在替一位营业员办理汇兑业务时,开出一张支取一千元的支票,却在存根上填写五百元,取款后贪污五百元。
应该说,这些贪污手段并不高明,只要把邮局的帐和银行的帐认真加以对照,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居然没有任何人察觉。其中的奥妙就在于庞各庄邮政支局和农业银行庞各庄营业所是近邻,李长兰又善于拉拢人,两家关系不错,吃吃喝喝常在一起,因此,双方互相“信赖”。1972年至1976年,营业所只是在李长兰送来的报表上签个字就完了,每月的对帐只是个形式。1976年以后,两家干脆把对帐制度取消了。这种严重违反制度的做法,县农行、县邮局也没有追查。
不少人都说李长兰“人缘”好。不错,贪污来的钱除个人挥霍外,李长兰还用来买好周围的人。谁生活有困难,她就借钱给谁,有的还可以不还。投递员回来晚了,她帮着热饭热菜;节假日她不休息,坚持工作;调资时,她把自己的名额让给一位老工人。她还常常帮助邮局系统某些人购买庞各庄的西瓜和大米。于是,她在上上下下赢得一片赞扬声。也曾有人对她花钱大手大脚提出过怀疑,但却被赞扬声淹没了。
1981年11月,市邮局在正式任命李长兰担任县邮局副局长之前,曾由组织部门派人到大兴县考察了解。遗憾的是,他们被李长兰的一连串“先进事迹”所迷惑,连李的严重作风问题,也以当时尚年轻为由未予重视。市邮局一位负责同志回忆说,在讨论李长兰的任命时,一听她是多年的先进人物,局里就通过了。
1983年,邮局系统调整班子全面考察干部时,仍未发现李有问题。直到去年,有人写信揭发李长兰有贪污行为,问题才逐步暴露。在查帐开始后,有的单位仍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积极配合调查,直到市纪委对他们进行批评后,才改变态度。
应当如何考察干部?应当如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同时,应当如何警惕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应该从李长兰一案汲取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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