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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保护和利用专利技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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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9
第1版()
专栏:

积极保护和利用专利技术
本报评论员
今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生效。八个多月来,中国专利局接受了国内外数以万计的专利申请。经过认真审查和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一百四十三项发明创造于12月26日获得首批中国专利权。这是我国以法律保护发明创造的开端。
专利权是国家以颁发专利证书的形式认可并用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拥有在一定期限内制造、销售、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技术的专有权。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长期以来,我们在科技领域吃惯了“大锅饭”,科学劳动的成果一向被无偿占用。现在不能这样干了。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专利法、执行专利法,尊重他人的专利权。需要利用他人专利的时候,应当依法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一切侵犯、假冒专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专利制度在我国是个新事物,许多人对它还缺乏了解。在专利法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产权纠纷。遇到这种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定要依法办事,提交专利和司法部门审理。各部门、各地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也应作出相应改革。
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服务于四化建设。专利法的实施,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有利于技术市场的开拓。应当强调一点,即获得专利权不是要把发明创造锁进保险柜,而是使它获得更广泛的应用。专利技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申请的,都是世界上最新的发明创造,内容已全部公开,便于各单位择优选购。各有关部门应当不失时机地为专利技术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创造条件,善于利用这种已经开发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推进我国的四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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